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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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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机构名称: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前台受理、审核、批准工作人员(1、受理责任:告知行政检查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检查决定。 4、送达责任:送达行政检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