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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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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机构名称: 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行政审批股】 4.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申请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备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公示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审批的: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未向中请人利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 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影响)的; 5、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问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三十四条、四十四条、六十三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规定。2.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全体干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