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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机构名称: 公安局资阳分局
责任处室: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行政许可要素、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通行许可证,信息公开。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应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审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