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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机构名称: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被许可项目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办结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5、在办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 6、其他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