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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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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机构名称: 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计划基建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3.决定责任:对审查意见作出同意审批或上报、修改或不同意决定,同意审批的逐级上报上级审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准予许可的制发文书。【行政审批股】 4.送达责任:制发证照,依法送达。不予批复的,说明理由。【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备案。【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依据: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追责对象范围: 全体干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