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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机构名称: 资阳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资阳区民政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对行政区域内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规行为作出予以限期整改等相应的处理措。 3、事后管理复查责任: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复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1、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6、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