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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子管理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 3.报送责任: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整理报送至省司法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的新增人员不予审查。 5.送达责任:将省厅审批准予许可的,将制发的许可证书送达至申请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