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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机构名称: 君山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 登记注册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6号)第十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 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 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 、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