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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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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机构名称: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
责任处室: 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4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审批对象: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及进行变更说明的项目(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除外) 2.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否决项目时应即时告知理由)。 4.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事后监管责任:配和环境执法大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24条。
追责对象范围: 审批机关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受委托编制报告书(表)技术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