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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民族、宗教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机构名称: 君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君山区民宗局各分管股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责任事项: 1.对团体依法依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2.团队协助人民政府落实法律法规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 3.指导宗教事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情况的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