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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机构名称: 君山区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文化旅游广电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三条第四款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