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楼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 第一章第八条 退役军人安置所需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五条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第八章第七十五条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岳阳楼区退役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申请后,应及时受理。 2.审核责任:岳阳楼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申请后,应当对退役士兵本人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岳阳楼区退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查证。 3.决定责任: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并将档案材料及安置手续一并移交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章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追责对象范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因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