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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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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定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号)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长政发〔2013〕34号)"
责任事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评定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号)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长政发〔2013〕34号)"
追责对象范围: (一)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 申请方有获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平等权利, 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规做出不予认定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方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