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楼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审查责任:申请材料整齐、完全、符合法定形式,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准予许可;送达责任: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书面通知;事后监管责任: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许可内容进行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追责对象范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