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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卫健部门.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3.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