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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族宗教局
责任处室: 区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备案责任:对符合规定的材料予以备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区民宗局局长、分管该项工作的宗教股股长及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