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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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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药械股、登记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二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 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 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 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 、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