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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油气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审查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能源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35条: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追责对象范围: 第三方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