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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机构名称: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