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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机构名称: 常宁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 就业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申报程序”:“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人才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正式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责任事项: 《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相关规定:“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正式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