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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主要信息变更及经营状况、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
机构名称: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局行政审批股、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勘查。 3.审核责任:作出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公示审核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