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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常宁市商务和粮食局
责任处室: 商务和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应告知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备案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
责任事项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