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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机构名称: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常宁市水运事务中心水运港政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文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六十九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