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常宁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机构名称: 常宁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