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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证书确认
机构名称: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燃气办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四)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安装、维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