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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常宁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普教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起始阶段责任:拟定表彰奖励方案,接受单位或个人申报。 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及时核实表彰奖励事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报批阶段责任: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表彰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公示。 送达阶段责任:下发奖励通报或颁发证书、奖金,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表彰奖励。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6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