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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机构名称: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