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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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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常宁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政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当事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当场通知当事人,将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2.《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