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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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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机构名称: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一般可划分为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等。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通用法律规范的一般责任条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