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资格许可条件 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固定的办公地点,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的经营管理章程,以及与其承担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经济技术人员。 二、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1、自有流动资金200~300万元; 2、固定职工人数10~20人; 3、有职称技术人员3~6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结构专业助理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5、可行的建设或运营方案,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运营资格许可申请表》; 2、企业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章程文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 5、银行出具的运营资金证明; 6、拟建项目证明材料、拟经营房屋租赁协议; 7、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文本、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登记表格; 8、管理人员经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证明; 9、工程技术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10、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说明;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管理与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