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自贸区郴州片区、高新区经济合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2654068
0735-2659723
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高新区苏仙区白露塘镇坪田路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审查并出具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确认意见模板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