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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实施编码:11430482MB1535613G3000524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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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2662169

    0734-26621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常荫路90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10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人的发票资料,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报销

办结

10个小时

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整改发票,按政策填入优抚医疗系统数据进行核算,根据资金造册发放医疗补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规范性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 2.【规范性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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