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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实施编码:12431000755830061F400013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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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自贸区郴州片区、高新区商务贸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2659633

    0735-26596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659723

    0735-2659723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外国(地区)企业在所在国(地区)合法注册; 2、该外国(地区)企业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在中国境内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必需的生产经营场所,金融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从事经营活动时所必需的营运资金;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合同形式完备、标的明确,资金及期限明确; 6、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一年以上。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在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资金数额】。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在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解散需要终止的; 2、因被宣告破产需要终止的; 3、因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高新区苏仙区白露塘镇坪田路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给予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出证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1992〕第10号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外国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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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已经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无效。

3、申请人填写纸质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表格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