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公章刻制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而营业执照后,应当在5日内将以下信息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四)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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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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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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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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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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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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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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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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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0-8823131
0730-8687911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公章刻制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而营业执照后,应当在5日内将以下信息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四)公章刻制和信息备案设备清单;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东路岳阳楼公安分局办公楼三楼治安大队;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冬季(10月1日--来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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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小时 |
1.资料齐全;2.符合办理要求 |
审核 |
3个小时 |
1.资料齐全;2.符合办理要求 |
办结 |
2个小时 |
1.资料齐全;2.符合办理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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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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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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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