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公积金中心除外) 1.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 2.每月1-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 3.在柜台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须达到1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每年对冲1次;在微信、APP和网厅等线上渠道或在柜台使用现金部分提前还贷的,还款金额须超过1万元(含)。 4.客户使用自筹资金还款的,需将自筹资金汇集于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还贷账户内。 5.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