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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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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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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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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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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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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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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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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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7227077
0734-12345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2栋政务中心4楼01-2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办税服务厅人员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办税服务厅人员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办税服务厅人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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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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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