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常宁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常宁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实施编码:11430482MB15088692400203000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7227077

    0734-72270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2栋政务中心4楼01-2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人员

审核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人员

办结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