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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086825400203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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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8212366

    0731-582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510778

    0731-58510778

受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552号湘潭高新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符合要求

办结

12个小时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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