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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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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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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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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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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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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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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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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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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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8212366
0731-58510778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552号湘潭高新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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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2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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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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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