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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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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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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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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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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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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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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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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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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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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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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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212366
0731-58510778
已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552号湘潭高新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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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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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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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
第二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