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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纳税信用复评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086825400073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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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评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12366

    0731-582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510778

    0731-58510778

受理条件

已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552号湘潭高新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第二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复评的期限是?

纳税人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