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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086825400073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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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12366

    0731-582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510778

    0731-58510778

受理条件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事项是指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向境外旅客销售离境可申请退税物品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资格备案。 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8号/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552号湘潭高新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3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1号

第四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一)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国税局备案。省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退税商店标识 查看结果样本

取得退税商店资格后应该如何做?

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省税务局统一颁发的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