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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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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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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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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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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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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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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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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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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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173805
0730-3292883
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278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窗口受理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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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6、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窗口负责人。 7.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实地核查;启动特别程序,进行现场查验。 2.按照标准实地核查,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启动特别程序现场查验,对现场查勘属实,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实地核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对现场查勘与所提供材料不符要求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流转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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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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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准定书(各市州可参照自行制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