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常宁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4-7397669
0734-12345
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湖南省常宁市各乡镇派出所、办案单位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
审核 |
2个小时 |
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情况 |
办结 |
2个小时 |
出具被拐卖儿童身份证明。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4条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