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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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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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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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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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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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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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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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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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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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7242720
0734-72427200734-7245512
0734-7245512依法依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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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政务中心五楼543-54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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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作出准予核实的决定;不符合用地规划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实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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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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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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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合格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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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地籍测绘市场调节价;房产测绘政府定价 |
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含绿化测量、人防测量等)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0个工作日 |
服务时限由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