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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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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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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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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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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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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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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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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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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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7230533
0734-72305330734-7239080
0734-7239080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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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泉峰街道常宁大道茶箭路段常宁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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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地址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受理民警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呈报派出所所领导审核。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流口中队领导审核 |
办结 |
8个工作日 |
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领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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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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