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2866688
0734-12345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54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