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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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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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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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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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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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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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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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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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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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2866688
0734-12345
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54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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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1.提交申请。需要办理档案查阅的单位及个人,凭介绍信和相关身份证明,向档案馆申请办理调阅。目前仅限窗口提交。 2.材料补正。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作出告知所需补正材料的情况说明。 |
办理 |
0个工作日 |
办理:依照审批依据,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窗口自行领取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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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1999〕5号)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19〕47号)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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