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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实施编码:11430602MB0X48469G4430768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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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245580

    0730-82455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292883

    0730-3292883

受理条件

1.申报人为认定对象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申请可移动文物认定的申报人为株洲市荷塘区户籍或在株洲市荷塘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对象是株洲市荷塘区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   3.如实填写文物认定申请表。   4.认定对象来源合法。   5.认定对象未经其他文物行政部门认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278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窗口受理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办结

5个工作日

负责公文的打印及发放。 结果在区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十三条第四款: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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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是什么?

1.申报人为认定对象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申请可移动文物认定的申报人为株洲市荷塘区户籍或在株洲市荷塘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对象是株洲市荷塘区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 3.如实填写文物认定申请表。 4.认定对象来源合法。 5.认定对象未经其他文物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