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一)修建码头、鱼塘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应说明对大坝安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评价报告应依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规定进行编制。(二)修建码头鱼塘项目涉及大坝的设计图纸应满足水利水电设计规范。(三)修建码头、鱼塘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已签订的协议。(四)修建码头、鱼塘前,应通过技术审查单位审查。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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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岳阳楼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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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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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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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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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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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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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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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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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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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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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0-8855740
0730-8245580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一)修建码头、鱼塘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应说明对大坝安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评价报告应依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规定进行编制。(二)修建码头鱼塘项目涉及大坝的设计图纸应满足水利水电设计规范。(三)修建码头、鱼塘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已签订的协议。(四)修建码头、鱼塘前,应通过技术审查单位审查。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岳阳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岳阳市云梦路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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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向申请人提出需要现场更正或进行补正的意见,做出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受理告知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负责组织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核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件负责许可文书的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
|---|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1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