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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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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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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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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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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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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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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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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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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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7603486
0734-12345
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11-12号窗口
法定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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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审核 |
4个小时 |
审核资料及现场 |
审批 |
1个小时 |
核准、审批全部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
办结 |
1个小时 |
收集、复核资料,并存入档案,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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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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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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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